開云全站 開云平臺開云全站 開云平臺我國儲能產業起步較晚,“八五”計劃(1991-1995年)至“十二五”計劃(2011-2015年)時期,國家層面只是強調要推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從“十三五”規劃至“十四五”規劃期間,則提出了“儲能”這個概念,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在氫能與儲能等前沿科技和產業變革領域,組織實施未來產業孵化與加速計劃,謀劃布局一批未來產業。
新型儲能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支撐,也是催生國內能源新業態、搶占國際戰略新高地的重要領域。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配套儲能政策,其中硬性指標與扶持鼓勵雙管齊下,從電價機制、項目管理、市場交易、技術攻關、商業模式、發展目標等多個維度進行了頂層設計,助力行業向規范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根據《“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25年,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到2030年,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
自2022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以來,新型儲能發展步入快車道。尤其是近期,國家、各省從配儲、支持補貼、建設規范、商業運行等方面不斷優化發布相關的儲能政策。2023年以來,國家和地方各省市自治區出臺儲能政策設計儲能補貼、“十四五”規劃、新能源配儲及建設規劃等各方面。
從政策分類來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逐步明確工商業儲能在市場主體中的地位,豐富工商業儲能的商業化盈利渠道,助推工商業儲能商業模式加速形成。二是加強儲能相關監管,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電力市場監管,進一步發揮電力市場機制作用。(2)儲能安全監管,研究新型電力系統重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完善電網運行方式分析,探索推進“源網荷儲”協同共治。三是積極推動各類儲能安全發展,為新能源發展提供安全保障。四是積極推動新型儲能在油氣上游規模化、多場景應用。五是多地紛紛發力儲能補貼,促進儲能發展。2023年度上半年,共有包括浙江、廣東、福建、重慶在內等17個城市等多項儲能補貼政策。六是國內各省份陸續對新能源項目上網提出配套儲能要求。從重點政策來看:
2023年1月6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公開征求《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藍皮書(征求意見稿)》。《藍皮書》結合新型能源體系建設要求和“雙碳”發展戰略研判電力系統發展趨勢,分析現有電力系統面臨的主要挑戰和問題,全面闡述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理念、內涵特征,研判新型電力系統的發展階段及顯著特點,提出建設新型電力系統的總體架構和重點任務。將“加強儲能規模化布局應用體系建設”列入總體新型電力系統發展重點任務。
2023年1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印發《關于推動能源電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能源電子產業,主要包括太陽能光伏、新型儲能電池、重點終端應用、關鍵信息技術及產品等領域。在新型儲能方面,提出:開發安全經濟的新型儲能電池。研究突破超長壽命高安全性電池體系、大規模大容量高效儲能、交通工具移動儲能等關鍵技術,加快研發固態電池、鈉離子電池、氫儲能/燃料電池等新型電池。建立分布式光伏集群配套儲能系統;加快適用于智能微電網的光伏產品和儲能系統等研發。
2023年1月1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3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其中2023年新型儲能監管工作要點包括:在電力市場機制方面:加快推進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建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專項工作機制,研究制定電力輔助服務價格辦法,建立健全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推動調頻、備用等品種市場化,不斷引導虛擬電廠、新型儲能等新型主體參與系統調節。在穩定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方面:探索推進“源網荷儲”協同共治。
2023年2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支持換電、融資租賃、車電分離等商業模式創新;加快“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完善儲放綠色電力交易機制。
2023年3月24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3版)》。提出:中大型儲能電站應選用技術成熟、安全性能高的電池,審慎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磷酸鐵鋰電池設備間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裝置,當H2或CO濃度大于設定的閾值時,應聯動斷開設備間級和簇級直流開斷設備,聯動啟動事故通風系統和報警裝置。
2023年3月3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能源數字化智能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及:加快新能源微網和高可靠性數字配電系統發展,提升用戶側分布式電源與新型儲能資源智能高效配置與運行優化控制水平。
2023年4月2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強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提出新型電力系統穩定發展27條。其中提出:科學安排儲能建設。按需建設儲能,有序建設抽水蓄能,積極推進新型儲能建設;多元化儲能科學配置,充分發揮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氫儲能、熱(冷)儲能等各類新型儲能的優勢,探索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提升電力系統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統綜合效率。
2023年5月12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規劃建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提出:應根據新能源發展和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序建設抽水蓄能。對于需求確有缺口的省份,按有關要求有序納規。對于經深入論證、需求沒有缺口的省份,暫時不予新增納規。國家能源局根據需求論證情況和實際需要,及時對全國或部分區域的中長期規劃進行滾動調整,保持適度超前,支撐發展。
2023年5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33號),核定在運及2025年底前擬投運的48座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
2023年5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文件提出,鼓勵開展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光儲充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用戶低谷時段充電。
國家發改委2023年5月19日發布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5年,各省份需求響應能力達到最大來用電負荷的3%至5%,其中年度最大用電負荷峰谷差率超過40%的省份須達到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規模化的實時需求響應能力,結合輔助服務市場、電能量市場交易,可實現電網區域內可調節資源共享互濟。為達到上述目標,《征求意見稿》提出要積極拓寬需求響應主體范圍,有序引導具備響應能力的非經營性電力用戶參與需求響應;鼓勵推廣新型儲能、分布式電源、電動汽車、空調負荷等主體參與需求響應。地方層面,更多省份開始對新型儲能項目提供容量補償、參與調峰輔助服務補償和規定容量租賃價格區間,以及明確獨立儲能作為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地位,推動其參與電力市場。
2023年6月16日,國家能源局印發《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辦法》,文件提出了進入商業運營條件以及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的結算方式方法。
2023年9月1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的通知,提出要推動分布式發電、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隨著電力市場運行機制逐步健全,各類主體參與市場的自由化程度不斷提升,虛擬電廠、獨立儲能等新型主體有望迎來發展機遇期。
“十四五”期間,我國主要省份也提出了儲能行業的發展目標。其中,《福建省推進綠色經濟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提出,有序推進新型儲能設施發展,到2025年新型儲能裝機容量達到60萬千瓦以上。完善動力電池和儲能產業基地布局,推進異質結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電池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做優做強鋰電新能源新材料千億產業集群。支持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支持示范項目列為省重點技改項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