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是意味著我要多花錢了?”“公攤面積漲價,我首付的錢會不會打水漂?”

比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成都、合肥、長春、杭州、武漢、濟南、青島、南京、廈門等城市都發布了關于取消公攤政策的通知。
按照新政要求,該市新建住宅小區的全部住房(含共有包干使用住房)均不計入銷售面積。
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積也不再重復分攤,即“套內面積”取代了“公用分攤面積”。
例如,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未來北京所有新建住宅小區的住房品質都將“以套內計價為主”,且不再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廣州市住建局則發文稱,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實行“帶地出讓”,實行新建商品房“標準地”出讓模式,附帶地下室的,仍按地上結構分層計價;
包括成都、合肥、濟南、青島、南京、武漢、杭州、天津、長春、廈門在內的多個城市,也已經對公攤面積標準進行了調整。

如果按照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來計算,公攤面積通常會占到房子總面積的20%左右。
也就是說,如果新房的公攤面積是20平方米,那么實際的得房面積就是80平方米。
如果取消公攤,那么消費者只需要為實際得房面積付費,就能省下20平方米的房款。
不過,也有專家表示,從表面上看,“取消公攤”對于購房者來說是好事,但實際上卻可能沒那么美好。
公攤面積線年,中國住建部就曾明確規定:“住宅建筑應盡量實現南北通透、戶戶采光通風,不宜采用落地窗、凸窗、穿堂風等。”
由此可知,公攤面積中的“公共部分”主要包含走廊、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而如果取消公攤,那么這些公共空間仍然會以一定的方式出現在各個住宅中,只是不再被單獨計算公攤面積而已。
也就是說,買房人仍然需要為這些公共空間買單,只是從“公攤面積”變成了“實用面積”。
2001年,《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了房屋的公攤面積比例問題。
甚至有開發商將精裝修的成本計入公攤面積,或者干脆不提公攤面積,以此來提高室內裝修的標準和檔次。
根據“中原地產”的數據,2016~2021年的6年間,北京的平均公攤面積分別為16.57平、18.76平、21.45平、21.81平、21.95平、22.14平。
還有,如果開發商想要提高房屋的品質,增加一些附屬設施,是否應該從實用面積里扣除?
更關鍵的是,即便“取消公攤”能讓消費者少花點錢,但這并不能改變房子本身的性質。
畢竟,房子作為我們每個人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其本質特征應該是居住的舒適性和實用性。
如果一個房子的套內面積再大,但如果樓上樓下的鄰居總是會來串門,或者隔壁住戶的人總是會隨意跑動發出各種噪音,那么這樣的房子顯然是不合適的。
而如果一個房子的套內面積不夠大,導致住戶的活動范圍受限,或者家里的儲物空間不足,那么同樣也是不合理的。

也就是說,無論是“取消公攤”,還是“提升公攤面積”,其目的應該都是為了讓房子變得更好、更適合居住。
而只有當房子的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都能真實反映房子的實際情況時,消費者才能真正得到實惠。
雖然不少城市都已明確提出要取消公攤,但具體實施方案還需要進一步的商榷和研究。
到那時,無論是“取消公攤”,還是“征收房產稅”,相信都會成為推動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