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8.4.3 條:建筑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2、依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10.5.3條,商業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氣除外)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 次/h;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次/h;
3、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9.3.16條: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應設置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的事故風機。當采取機械通風時,機械通風設施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通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燃油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3 次/h 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6次/h 確定;
?。?)燃氣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6 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12次/h 確定。
4、依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15.3.2條:鍋爐間、凝結水箱間、水泵間和油泵間等房間的余熱,宜采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排除。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
5、依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15.3.7條:設在其他建筑物內的燃油、燃氣鍋爐房的鍋爐間,應設置獨立的送排風系統,其通風裝置應防爆、新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鍋爐房設置在首層時,對采用燃氣做燃料時,其正常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少于6次,事故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少于12次;
(2)鍋爐房設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時,其正常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少于6次,事故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少于12次;
(注:根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15.3.7 條條文解釋,與其他建筑物對應的指獨立的鍋爐房、貼近其他建筑物的鍋爐房)
6、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9.3.9 條: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7、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9.3.11條: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在下列部位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
8、依據《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6.3.9條:事故通風應符合下列要求:
事故通風量宜根據放散物的種類、安全及衛生濃度要求,按全面排風計算確定,且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
?。?)事故通風應根據放散物的種類,設置相應的檢測報警及控制系統。事故通風的手動控制裝置應在室內外便于操作的地點分別設置;
(4)事故排風宜由經常使用的通風系統和事故通風系統共同保證,當事故風量大于經常使用的通風系統所要求的風量時,宜設置雙風機或變頻調速風機;但發生事故時,必須保證事故通風要求;
?。?)事故排風系統室內吸風口和傳感器位置應根據放散物的位置及密度合理設計;
?、俨粦贾迷谌藛T經常停留或經常通行的地點以及鄰近窗戶、天窗、室門等設施的位置;
?、谂棚L口與機械送風系統的進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當水平距離不足20m時,排風口應高出進風口,并不宜小于6m;
?、郛斉艢庵泻锌扇細怏w時,事故通風系統排風口應遠離火源30m以上,距可能火花濺落地點應大于20m;
?。?)采用自然通風的生活、工作的房間的通風開口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5%;廚房的通風開口有效面積不應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0%,并不得小于0.60m2。
(2)根據當地氣象參數(見《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附錄A),按照通風換氣次數要求的最不利情況(12 次/h),計算最小有效開窗面積。
(4)本方案對放散粉塵或密度比空氣大的蒸汽和氣體,而不同時放熱的房間不適用。
該系統為全面機械通風。與方案1相比,能提高進排風能力,更有效地排除室內熱濕、有害空氣,改善氣流組織??梢愿鶕覂裙に嚄l件的要求進行設計,是一種理想的通風方式。但建設投資和運行費用也高。
根據不同的空間結構,選擇對應的通風方案。能利用自然進風的優先采取自然進風方案,不能利用自然進風的,采取機械進風方案。
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 次/h??梢砸揽肯噜彿块g(餐廳)補風或在外墻上設置百葉窗自然進風,在外墻上設置排氣扇機械排風。
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 次/h。可以依靠相鄰房間(餐廳)補風或在外墻上設置百葉窗自然進風,在外墻上設置排氣扇機械排開云APP 開云官網入口風。排氣扇的風量按照整個換氣量的35%考慮(排氣罩考慮65%)。
事故工況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依靠外墻上的百葉窗自然進風,在外墻上設置防爆軸流風機進行機械排風。
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 次/h。設置進氣通道和送風機進風,設置排氣通道和排風機排風。
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 次/h。設置進氣通道和送風機進風,設置排氣通道和排風機排風。排氣扇的風量按照整個換氣量的35%考慮(排氣罩考慮65%)。
事故工況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 次/h。依靠正常工作時的送風設施進風。
以《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的相關規定作為燃氣鍋爐房通風設計的基本依據:
1、獨立建造或貼鄰民用建筑布置的地上鍋爐房,可以采用自然通風,但應該是有組織的自然通風。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
2、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或獨立建造或貼鄰民用建筑布置的地下和半地下燃氣鍋爐房,則不能采用自然通風,應設置獨立的送排風系統。
3、同時,應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關于通風換氣次數的規定。
設計通風容積確定方法,當房間高度小于或等于6m 時,按房間實際容積計算;當房間高度大于6m時,按6m 的空間體積計算。
案例:假設設置在地下室的燃氣鍋爐間凈高4m、建筑面積100m2(房間體積400m3),安裝2 臺1.4MW的燃氣鍋爐,每臺鍋爐的天然氣耗量為160Nm3/h。
?。?)1m3甲烷氣體完全燃燒需要9.5m3空氣,真實環境中的完全燃燒需要更多的空氣,空氣過量系數α的數值,根據燃燒系統的不同,會有較大的差別。
《建筑設備專業技術措施》(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6)中指出,可取α=1.05~1.1,則1m3天然氣燃燒需要空氣量約為10.5m3空氣。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暖通空調·動力》中指出,0.7MW熱量的燃氣鍋爐送風量為1000m3/h,則1m3天然氣燃燒需要空氣量約為12.5m3空氣,折合α≈1.25。本手冊按照1.25測算。
鍋爐間的余熱主要來自鍋爐本體、汽水管道及煙道等的散熱損失。對于目前普遍使用的燃氣鍋爐,通過鍋爐的熱平衡分析,可知其散熱損失約為2%,天然氣熱值暫按35.6MJ/Nm3計算。對于上述鍋爐房,其余熱量為:
假設鍋爐房內空氣溫度夏季保持在40℃左右(室外計算溫度設為32℃),則余熱量中一部分通過房間圍護結構傳遞到室外,其余由排風帶走。由于圍護結構傳遞的熱量經過計算可知相對較小,可忽略不計,故排除余熱所需通風量為:
經過以上計算,可以確定鍋爐房的送、排風量。一般情況下,消除余熱所需要的通風量大于鍋爐燃燒所需要的通風量,所以鍋爐房的排風量就是消除余熱所需要的通風量,而鍋爐房的送(補)風量可根據鍋爐房內所需負壓值來確定,但不宜低于鍋爐燃燒所需要空氣量。對于上述2 臺1.4MW 的鍋爐房,要保持鍋爐間內溫度在40℃以下,則需要約21976m3/h÷400m3=55 次/h的排風量,而為了保證2 臺鍋爐滿負荷運行時燃料的充分燃燒,則需要的空氣量約為4000m3/h÷400m3=10 次/h。
若鍋爐房的設計中排風量為12 次/h,送風量一般為排風量的50%~90%,這樣就難以滿足上述要求,會造成鍋爐房內溫度較高。尤其是夏季容量較大的地下鍋爐房,由于無法進行自然通風,機械通風量又較小時,其溫度可達50℃以上,且燃燒所需的空氣量往往得不到保證。
廚房通風換氣次數執行《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暖通空調·動力》(2009 年版)4.2 節相關規定。當廚房通風不具備準確計算條件時,排風量可按下列換氣次數進行估算:
風管系統按其系統的工作壓力分為三個類別,其類別劃分應符合《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的表4.1.4 的規定。
通風管道的規格宜按照《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的表4.1.3-1 圓形風管規格的規定。圓形風管應優先采用基本系列。非規則橢圓型風管參照矩形風管,并以長徑平面邊長及短徑尺寸為準。
鋼板或鍍鋅鋼板的厚度不得小于《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的表表4.2.3-1的規定;不銹鋼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3-1的規定;鋁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3-1的規定。
?。?)根據通風機輸送氣體的性質,以及對應管路系統的基本特性,確定選用風機的類型;
(2)風機的風量應在系統計算總風量上附加風管和設備的漏風量。一般用在送、排風系統的定轉速通風機,風量附加5%~10%,除塵系統風量附加10%~15%,排煙系統風量附加10~20%。
(3)采用定轉速通風機時,通風機的壓力應在系統計算的壓力損失上附加10%~15%,除塵系統附加15%~20%,排煙系統附加10%。
1、吸風口應設在可燃氣體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方,對事故排風的死角處,應采取導流措施。
2、位于房間上部的吸風口,用于排除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時,其上緣距頂棚或屋頂平面的距離不大于0.4m。
2、排風口與機械送風系統進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當水平距離不足20m時,排風口必須高于進風口6m 以上。
3、當排氣中含有可燃氣體時,事故通風系統排風口距可能火花濺落地點應大于20m。
1、常開風口的特點:常開風口多采用雙層百葉等無電接點的風口,控制系統簡單,安全可靠性高,日常維護量小。
2、常閉風口的特點:常閉風口的電氣控制系統復雜,投資大,對土建留洞要求。常閉風口動作閥件多,閥件易生銹失靈,日常維護工作多。
1、事故通風的通風機,應分別在室內、外便于操作的地點設置電器開關(手動開關)。
2、事故排風可采用直接安裝在外墻上的軸流風機或屋頂風機直接排出室外,但須滿足上述排風口的各項規定,并采取防止排風倒罐和氣流短路的措施。
3、對于爆炸性危險的房間,當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時,事故通風系統應與其聯鎖啟動,同時應保證事故通風系統電源的可靠性。
4、當正常通風量已滿足事故通風量時,不需要另設事故通風系統,但正常通風系統應增設備用通風機。
5、設置事故排風的場所不具備自然進風條件時,應同時設置補風系統,補風量宜為排風量的80%,補風機應與事故排風機聯鎖。
2、當風管內可能產生沉積物、凝結水或其他液體時,風管應設置不小于0.05的坡度,并在風管的最低點和通風機的底部設置排液裝置;當排除比空氣密度小的可燃氣體混合物時,排風系統的風管應沿氣體流動方向具有上傾的坡度,其值不小于0.05。
3、對于排除有害氣體的通風系統,其風管的排風口宜設置在建筑物的頂端,且宜采取防雨風帽。屋面送、排風機的吸、排風口應考慮冬季不被積雪掩埋的措施。
其他注意事項:可燃氣體管道、可燃液體管道和電線等,不得穿過風管的內腔,也不得沿風管的外壁敷設。
1、風道安裝及制造做法參見《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
2、水平或垂直的風管,需設置支、吊或托架,其構造形式由安裝單位在保證牢固、可靠的原則下根據現場選定,詳見03K132《風管支吊架圖集》。風管支吊架和風管之間應鑲以開云APP 開云官網入口防火墊木。
4、在風管穿過需要封閉的防火、防爆的墻體或樓板時,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鋼板厚度1.6mm,風管與防護套管之間用防火膠泥封堵。
5、施工與驗收執行《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
1、燃氣鍋爐房位置的布置是否滿足《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的要求:
2、核實常壓鍋爐房位置的布置是否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要求:
4、用氣房間其他管道(指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管道)和電線、吸風口、排風口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