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682號令)等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及相關要求,額濟納旗荔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內蒙古智合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編制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現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第九條,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在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前,進行第二次公示,向公眾公告本項目相關情況,并征求意見。
額濟納旗荔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豐泰選礦廠(2000t/d螢石)及尾礦庫、配套設施建設項目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賽漢陶來蘇木東七一山,其地理坐標為:東經99°34′24.819″,北緯41°21′19.419″。
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年處理60萬噸的螢石礦;尾礦壩最終壩頂標高1196m、壩寬4m,總高度為16m,總庫容約253.6萬m3,有效庫容約232.5萬m3,尾礦庫設計等別為四等,服務年限為14.3年。
本項目廢氣原礦堆場粉塵、破碎及篩分粉塵、尾礦庫粉塵各工序經相應措施治理后,粉塵對各廠界貢獻濃度均小于1.0mg/m3,達標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生物質鍋爐廢氣經布袋除塵后能夠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燃煤鍋爐標準。開云官方網站 Kaiyun官方登錄
選廠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選礦廢水、尾礦漿、鍋爐排污水、尾礦庫滲濾液以及生活污水。
選礦廢水及尾礦漿一起排入尾礦庫,庫區設有防滲層、東南側設有浮船回水泵站收集尾礦澄清水,再由水泵抽回生產工序循環使用
生活污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水質標準后回用于選廠及周邊抑塵和綠化灑水,不外排。
本項目運營期對當地聲環境的影響主要是選礦作業和運輸車輛所帶來的噪聲影響。開云官方網站 Kaiyun官方登錄選礦設備噪聲源大部分為寬頻帶,且多為固定、連續聲源;交通噪聲主要為運輸車輛進出廠區的運輸噪聲,運輸噪聲主要為線性、間斷性噪聲源。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分為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廢物主要包括除塵灰、污水處理站污泥、草木灰、廢離子交換樹脂、廢襯板及廢鋼球等;危險廢物主要為機修過程產生的廢潤滑油和廢油桶以及化驗廢液;生活垃圾。
職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放置于廠內設置垃圾收集箱,定期運送至環衛部門指定地點進行合理處置。
根據前述分析,破碎、篩分過程產生的除塵下灰同原礦石一并納入選礦工藝,不外排。
運營期球磨機生產過程中產生磨損的廢鋼球和廢襯板以及純水制備產生的廢離子交換樹脂暫存于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各廠家統一回收處理后再利用。
本項目對產品化驗過程會產生少量的化驗廢液,主要成分為無機溶劑,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原礦石表層附著粉料在風力作用下會產生揚塵,尾砂堆存過程物料隨著水分的減少,表層干化物料在風力作用下會產生揚塵。項目將上述各堆放區設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防風抑塵網,并配備噴淋灑水裝置,經上述降塵措施,降塵效率可達到80%以上。經大氣環境影響分析,項目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排放量較小,排放濃度較低,廠界顆粒物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濃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原礦石破碎、篩分等過程均會產生粉塵,尤其是以破碎、篩分等產塵點的污染源強為高。通過在各產塵點上方設置集氣罩收集產生的粉塵(集氣罩以能覆蓋產塵設備上方全部空間為宜),經引風機引至配套建設的除塵器進行處理,其中擬在破碎及篩分工段設置脈沖除塵器1套,再利用管道將除塵器箱體前端的凈化氣體出口與各自的排氣筒相連,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凈化后的氣體高空排放,經治理后破碎、篩分等過程排放的粉塵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尾礦庫定期灑水抑塵,粉塵產生量較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粉塵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生物質鍋爐燃燒廢氣經布袋除塵后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能夠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燃煤鍋爐限值要求,廢氣最終經35m高排氣筒(DA002)達標排放。
選礦廢水及尾礦漿一起排入尾礦庫,庫區設有防滲層、東南側設有浮船回水泵站收集尾礦澄清水,再由水泵抽回生產工序循環使用。
生活污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水質標準后回用于選廠及周邊抑塵和綠化灑水,不外排。
項目生產運營階段,產噪設備主要包括給料機、破碎機、振動篩、球磨機、螺旋分級機、浮選機、濃縮機等生產設備以及裝載機、運輸車輛。生產設備噪聲源強較大,強度范圍在60~90dB(A)。通過采取封閉車間廠房、設備基礎減振等降噪措施,可降低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標準限值要求。
此外,項目車輛行駛過程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車輛減速慢行,禁止鳴笛,可降低車輛行駛噪聲。
職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放置于廠內設置垃圾收集箱,定期運送至環衛部門指定地點進行合理處置。
根據前述分析,破碎、篩分過程產生的除塵下灰同原礦石一并納入選礦工藝,不外排。
運營期球磨機生產過程中產生磨損的廢鋼球和廢襯板以及純水制備產生的廢離子交換樹脂暫存于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各廠家統一回收處理后再利用。
本項目對產品化驗過程會產生少量的化驗廢液,主要成分為無機溶劑,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如果需要查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咨詢項目有關信息,可于本公告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環評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咨詢、查閱環評文件可公開版本。
(一)征求公眾意見范圍:包括受建設項目影響范圍內的居民、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
(二)主要事項:您對周圍環境質量現有狀況的滿意程度;您認為該項目建設對當地產生的有利影響;您認為該項目建設對當地產生的不利影響;您對該項目建設最擔心的環境問題是什么;建議采取何種措施降低工程建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您是否同意該項目的建設;您對該項目建設的其他意見和建議。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需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公眾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郵件、電話、傳真等形式向環評單位或建設單位反映意見和建議。
本次公示,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