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官網登錄入口 開云網站Kaiyun官網登錄入口 開云網站金融界消息,近日,寧波市天超通風設備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被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并處以罰款。
據公告內容,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寧波市天超通風設備有限公司共向某某電器轉供電的總度數為479169度,共收取電費540777.5元,扣除10%的合理損耗外,在電費中多收費用計107652.70元;向某某電器轉供水的總度數為3725.6噸,共收取水費22352.7元,多收水費計2198.10元。
寧波市天超通風設備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構成了未按照政府定價收取水費和電費的違規行為。對于這一違法行為,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寧波市天超通風設備有限公司出具警告,并罰款80,739.53元。對于未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鑒于其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實,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當事人共向某某電器轉供電的總度數為479169度,共收取電費540777.5元,扣除10%的合理損耗外,在電費中多收費用計107652.70元;向某某電器轉供水的總度數為3725.6噸,共收取水費22352.7元,多收水費計2198.10元。br/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當事人收取水費時未執行政府定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警告;二、罰款80,739.53元。對當事人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鑒于其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如下處理:不予行政處罰。br/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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